A:
您好,您的問題簡要說明如下:
依照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而創作的內容需符合「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之創作高度)等2項要件,始為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米老鼠因為符合上述二項要件,因此應屬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其類別應為「美術著作」,此部分先予說明。
依照您來文所述之情況,想把米老鼠的圖案印製於衣服上,此部分可能涉及「重製」美術著作之行為,若加入自行創意進行編輯,也可能涉及「改作」,又或是將重製後的產品予以販售,還可能涉及「散布」之行為。此等利用除非有符合著作權法第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均應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才能合法利用,否則即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而須負民、刑事責任。
目前米老鼠的圖樣因為受到美國著作權年限延長法案(The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 CTEA)的保護,根據該法案,1978年1月1日之前發表的作品,其受到保護的年限可以長達95年。米老鼠的圖樣首次出現是在1928年,因此最快也要到2024年才會落入公共領域,若現階段欲使用該等圖像,仍需取得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此外,米老鼠圖樣以及相關字樣也都已經於我國智慧局註冊為商標,因此在使用上亦必須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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