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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無故曠職,如何請求賠償


楊OO 發問於 2019-05-28 | 南投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的前員工(做滿半年),在我剖腹生小孩(3/9)當天口頭說要辭職,事出突然,因此請他至少做到月底(3/30),但隔天該名員工就不來上班,再隔一天就被發現跑去別的地方工作。期間他說在我這邊工作壓力大,該月薪水不要了,我也只能請我先生以及其他員工加班來彌補他的缺勤。在發薪日前一天(4/9)我還是發簡訊請他來領薪水,但他可能把我電話封鎖,因此沒收到訊息。過一個月後發簡訊說晚上11點要拿薪水,我請他上班時間再來拿,她反而質問我為何扣押薪水...。
面對態度如此不佳的員工,請問我可以用何種方式來請求賠償?我住院5天,每天都要煩惱該請誰來上班,都快憂鬱症了,好不容易平復下來,又要面對他這種態度,希望能透過法律來找尋我應有的權利。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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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參照民法相關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您若有意求償,前提是以前員工有所謂不法之侵權行為,而您因而受有損害或失去預期之利益。
換句話說,如果您要請求損害賠償,必須證明 貴公司所受之損害與前員工之離職具有因果關係。如此,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女所在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透過管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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