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公司的錢與我自己的錢放在一起等下班時我在從收銀機裡面拿回,這樣有算是業務侵占嗎?
原因早上再忙著備料二來又一個人在顧店要忙進忙出我怕自身的皮包會不見所以我就習慣把自身的錢與公司的錢放在一起下班要回家時我在把自身的錢拿出來,接著就下班了,請問我這樣有什麼罪名嗎?
A:
您好
按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罪,其構成要件須為行為人故意侵占其業務上所持有之物。本件應視您將自己之財物與公司之營業收入混合放入收銀機內是否有侵占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如您僅係一時忙碌即將您的皮包放置收銀機內,但並未動用公司之營業收入部分,則並無侵占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即不該當侵占罪。
然最好將該日公司營業收入與收銀機內金額核實,否則公司仍有權利提起業務侵占罪之告訴,惟是否成立仍按具體個案討論之。
簡要回覆如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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