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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被主管威脅扣薪水

離職被主管威脅扣薪水


許OO 發問於 2019-05-21 | 高雄 | 其他

Q: 請問我從事晚班社區保全未滿3個月,昨天5/20早上跟主任及總幹事透過LINE提出離職了,當天晚上總幹事查住址跑到我家門口要我去上班
總幹事說哪有人提離職就可以當天離職的,又跟我說公司規定要提前20天告知,我跟他說未滿3個月可以不用預告!他不甩我還說會扣我薪水
另外有網友說離職單不一定要寫,只要有告知有證據就可以直接閃人,這點是否正確?謝謝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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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按勞基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依題旨,勞工表明自請離職時,就發生效力,不須得到雇主同意所以基本上,離職日仍以勞工聲明為主,您任職未滿三個月,離職並不需要預告期,但應注意職務交接,如若雇主認為交接時間不足,而造成損失者,而向勞工求償,自無不可,惟應就其損失負舉證責任。
再者,就前開雇主之損失,只得自循法律訴訟途徑求償,不可扣勞工之薪水。否則將違反勞基法第26條之規定。

簡要回覆如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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