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乙方是甲方的外包公司
甲方為業主
業主要求乙方派駐員工配合施工廠商施作
但造成甲方營業損失
甲方要求乙方賠償
乙方公司已員工操作失當為由
要求改名員工承擔責任
請問合法嗎
員工守則內沒有寫明該項條款
只因乙方公司這邊說沒有公司自己賠償這個慣例
就要求員工自己賠償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員工本身若有疏失,公司確實可以向員工求償,但若公司本身督導也有疏失,則員工也可以主張依過失比例來負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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