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按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如若您是原屬正常出勤日而未依照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或性平法等假別規定請假時,不發當日工資;曠職未上班即屬此例,當日薪資本即無須給付,不算扣薪。
但如若是除了當日薪資不給付外,額外扣除薪資者,則恐有倒扣薪資之情形,得請您工作地點之勞工主管機關協助確認。
以上,請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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