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就是日前我曾於一家公司維護其網頁.
原本工作內容.及薪水皆口頭雙方同意.
但雇主在程式完成時.竟不給予我薪資.
請問我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謝謝你.
A:
您好:從您之陳述內容無法得知該公司是以外包之方式請求您維護其網頁或與您簽訂勞動契約,故分述之:
一、(簽定)勞動契約:
由於勞動契約本非屬須以書面訂立之契約(不要式契約),故縱未簽訂勞動契約仍不影響該
契約之效力,故您可先向該縣市之勞工局申訴,請求勞資問題之調解,若仍無法達成共識者,
只得依法律途徑尋求救濟。
二、以外包方式:
依民法第四九O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
報酬之契約」,又依民事訴訟法第四O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其他因財產權發生爭執,
其標的之金額再新台幣十萬元以下」,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若調解不成立者,且請求給
付金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依小額訴訟程序起訴請求該報酬
A:
勞資關係不限制於書面為之你可以請求薪資報酬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請協調因為許多縣市勞工局協調不成都可以補助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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