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口頭講好工作月薪含油資36000元,週休二日見紅休,3/13沒簽約開始工作,工作期間更改上班時間、更改工作內容,4/15發薪日當天遭砍薪水8000元,遲發薪水、薪水分次付,請問是否可以告老闆?
勞資爭議 薪資計算
律師
温大瑋律師事務所
A: 您好: 你與公司之間的契約雖然口頭約定即屬生效,但需要證據證明你們之間的約定內容為何。 故你可以告老闆,但請準備好相關證據,否則敗訴率極高。 以上所述,敬供參考。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