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無故砍薪水

無故砍薪水


彭OO 發問於 2019-04-19 | 桃園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口頭講好工作月薪含油資36000元,週休二日見紅休,3/13沒簽約開始工作,工作期間更改上班時間、更改工作內容,4/15發薪日當天遭砍薪水8000元,遲發薪水、薪水分次付,請問是否可以告老闆?

勞資爭議 薪資計算

瀏覽人數:1052

A:  您好:

你與公司之間的契約雖然口頭約定即屬生效,但需要證據證明你們之間的約定內容為何。
故你可以告老闆,但請準備好相關證據,否則敗訴率極高。

以上所述,敬供參考。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