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遇到顧客下單遲遲不付款,一個月多後說要棄單
對話及下單紀錄都有留著 請問是否有相關法律可以解決?謝謝您
A:
1.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對話及下單紀錄都有留著 請問是否有相關法律可以解決?
2.若無法證明對方自始詐欺,糾紛尚屬民事非刑事。
3.若告刑事需舉施行詐術並指明,且您因詐術交付財物,否則檢察官並不易被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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