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父親與姑丈合開一有限公司,出資各佔一半,去年父親去世,由我繼承了此公司股份,因大環境不甚理想,我不想再持有此公司股份,也願意無償退出,請問能如何處理?盼回覆,謝謝。
律師
温大瑋律師事務所
A: 您好: 依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之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 所以依法您不會對於這些持有的股份有任何額外的責任。 但是如果您執意讓渡這些股份,依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股份可以轉讓予他人,這個他人包含您的姑丈。 所以您可以先行洽詢姑丈的意願,不論是賣給他或者贈送給他(均有涉及稅捐)。 以上所述,敬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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