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先生自己開了一家修車廠,上週幫一位葉先生修渦輪,加班熬夜幫忙趕工,修車費用總共$61300,葉先生取車時付了50000元,便說車子他開一週看看沒問題之後,會把尾款$11300轉帳給我們,但一週時間過了,打電話給他都不接,我們該如何請求他支付呢?
A:
1.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您可主張詐欺看看,但檢察官有可能認屬民事債務不履行
3.要看您有否舉證對方有自始有詐欺的意圖
4.另可主張,民事上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債務不履行。
5.若確定屬民事,建議透過法院或公所調解
6.你也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就可執行他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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