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近日因二手買賣糾紛的關係收到了法院調解庭的通知書,想請問原告因貪圖個人方便在訴狀中斷章取義提交給法官錯誤交易地點而導致條解庭開在原告所在城市,我方已在答辯狀中提出但因為時間太接近所以院方表示調解會這次不更改地點,想請問如果調解失敗後,請問此部分可以主張請求移交被告所在地方法院民事庭嗎(因為寄出的城市跟被告原告城市都不一樣)?
2.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中隱匿自己人為破壞部分,一味的把事情推到被告身上請問這部份有法可管轄嗎?
3.對方並未提供開箱影片,僅在破壞後才提供損壞影片,這部分不合民法356條,請問還能跟我方要求退貨嗎?
4.我方已在收到存證信函後告知他能將他破壞部分修好後讓他退,或是扣除修理費後退款,但對方執意提起訴訟
5.對方強硬指出我方買賣時僅提供多角度商品照片並未特別告知商品可能有瑕疵部分,請問這方面會成立嗎?
A:
1.我方已在答辯狀中提出但因為時間太接近所以院方表示調解會這次不更改地點,想請問如果調解失敗後,請問此部分可以主張請求移交被告所在地方法院民事庭嗎(因為寄出的城市跟被告原告城市都不一樣)?->
若您法庭上未抗辯,未證明交易地點,可能有問題
2.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中隱匿自己人為破壞部分,一味的把事情推到被告身上請問這部份有法可管轄嗎?->
在侵權地
3.對方並未提供開箱影片,僅在破壞後才提供損壞影片,這部分不合民法356條,請問還能跟我方要求退貨嗎?->
須法院判斷
4.5.對方強硬指出我方買賣時僅提供多角度商品照片並未特別告知商品可能有瑕疵部分,請問這方面會成立嗎?
屬雙方舉證及攻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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