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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網購代購物品不給退貨,若要退揚言要提告

網購代購物品不給退貨,若要退揚言要提告


黃OO 發問於 2019-03-25 | 雲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朋友前幾天在露天拍賣訂了ps4, 也付款了,可是後來想一想因為ps5快出了,不想買了,想要退訂,也還沒收到商品,可是賣家卻回覆他說他是代購,主機已經跟廠商下訂了,不能退,所以不給我朋友取消訂單。
賣家說 你退了又賣不出去這樣會造成他的損失,如果硬要退,需賠償他1500的損失,或是要走法律途徑,告他一條 刑法 間接損壞物品 的罪名。

我想請問一下
1. 他所說的罪名成立嗎?
2. 那賣家這樣做,是否犯法?
3. 那上述說的,可以退嗎?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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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這樣的罪名不會成立
我國刑法第 三十五 章 毀棄損壞罪共有下列罪名
第 352 條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3 條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55 條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
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56 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
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57 條
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網路上購物如果契約成立了,不能任意要求解約,尤其如果對方已經表明是代購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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