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買台灣的專櫃的正牌名牌包,我把它拆開重新改造成小吊飾、鑰匙包再販賣,請問這樣有違反商標權嗎
商標權問題
律師
誠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A: 商標法第70條第3款:明知有第六十八條侵害商標權之虞,而製造、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尚未與商品或服務結合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 您所說的情況仍有侵害商標權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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