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們的幼兒園要被房東收回,老師部分會留任,但是老師要求結清年資,即要求遣散費,是否一定要先給遣散費呢?留任老師需要給嗎?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律師
誠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A: 看起來似乎只是換地點經營而已 所謂換經營者,是指負責人換人嗎? 原本與老師間的僱傭關係有因此而終止嗎?或者雇傭契約的主體有更換? 若有的話,才會有給付資遣費的問題 若沒有的話,事實上雇傭契約仍存續,並沒有給付資遣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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