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您好:
我是經營插畫、自創角色、出版品的創業者,
遇到的問題是:
過去不成熟沒有簽合約的情形之下,交給業主設計圖像作為禮盒包裝使用,
由於認知不同,業主認為是買斷價錢,目前使用約兩年,
請問我可以要求對方停止嗎?謝謝!
A:
按圖形著作,除著作權法另有規定外,其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為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所規定。
因此,若沒有契約另為約定,著作權法會保護著作人的著作權,你可以請求對方停止使用或者請求對方給付授權使用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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