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一個朋友要我作他公司的監察人,負責人也不是他
我很擔心監察人不知是否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他(a)有另一間公司,他是負責人
因為逃漏稅5、6佰萬已經被限制出境了
最近想出國,找我另一友人(b)頂那逃漏稅的公司
請問(b)友人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張小姐您好:
監察人義務範圍很廣,主要包括查核公司會計報表並出具查核報告書(每年)與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代表公司與董事訴訟等等。
監察人如有違反職務行為或怠忽職守,例如出具不時查核報告,或明知公司職員違法,卻未及時報告董事會及股東會,致公司受有損害者,監察人應賠償責任。
至於公司負責人的義務與責任,相當廣泛,主要包括對外代表公司,對內對公司負有忠誠義務。如果您的友人擔任有問題公司的負責人,就該問題公司對外一切責任與後果,包括逃稅及欠債,應由該問題公司的負責人負責代表公司處理。
林忠義律師
創越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