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於11/10購買「全新」衣櫃3座, 因尺寸不合, 故於臉書拍賣刊登出售,
刊登照片皆為實品實拍, 絕無修改造假,
其中1位買家於11/24匯款支付全額貨款表示願意購買之誠意,
雙方私訊溝通多次, 約定於12/6晚上7點面交自取,
本人保管商品多日, 很用心確保衣櫃絕無碰撞、潮濕等任何受損情況,
搬運前本人為避免衣櫃門片及抽屜在搬運過程中滑動開啟撞傷,
在12/6買家前來取貨前10分鐘, 以咖啡色封箱膠帶簡易黏貼固定,
該買家當晚「親自前來」本人住處大樓搬運衣櫃, 且當場並無主動表明要檢查商品,
事隔3日, 該買家12/9私訊及提供照片表示封箱膠帶撕除後, 造成衣櫃門片的一處貼皮脫落,
要求本人出面說明, 請問該如何處理以維護賣賣雙方權益?
A:
搬運前本人為避免衣櫃門片及抽屜在搬運過程中滑動開啟撞傷,
在12/6買家前來取貨前10分鐘, 以咖啡色封箱膠帶簡易黏貼固定,
該買家當晚「親自前來」本人住處大樓搬運衣櫃, 且當場並無主動表明要檢查商品,
事隔3日, 該買家12/9私訊及提供照片表示封箱膠帶撕除後, 造成衣櫃門片的一處貼皮脫落,->
民法第 373 條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貼皮脫落視再交付前後, 由您或對造負擔,由雙方攻防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