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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圖片肖像權


張O 發問於 2018-12-08 | 台北 | 其他

Q: 您好,想請教關於汽車圖像版權的問題。
我想出版印刷一本小說做為商業出版販售,因書中故事。
所以想找個畫手將車子的圖樣繪製下來做為小說的明信片當作贈品使用。
想請問,我找畫手客製化手工繪製一台實際存在的車子出來(只有車子沒有背景)將圖片印刷為明信片當作小說的贈品使用,是否有侵害到車商或是車子設計師的版權?? (會將LOGO隱藏,也不會製作車子模型)

另外...如將LOGO隱藏,但在明信片上會註明車的型號這樣的話是否可行?

謝謝您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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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張小姐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就找畫手客製化手工繪製一台實際存在的車子出來(只有車子沒有背景)將圖片印刷為明信片當作小說的贈品使用,是否有侵害到車商或是車子設計師的版權??僅就您所詢問回覆如後,供您參酌:
一、 對於產品外觀設計,如符合「專利法」對物品之形狀或其結合之創作要件者,通常以申請「設計專利」加以保護;然,是否屬於著作權法第3條所稱著作:即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尚有疑義。
二、 又,依據內政部台(76)內著字第515282號函:「將科技或工業設計圖形產製成品,係屬「實施」而非「重製」,自非著作權法所保護之範圍,亦即著作權保障著作,製成品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再者,依據台(82)內著字第8218816號解釋函中,亦明確載有:「按圖施工將概念製成製成品應屬實施,且製成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故將他人之科技或工程設計圖,以平面變立體方式製作製成品,非上述條文(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所稱之『以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三、 準此,依據前開內政部見解,該外觀設計通常屬專利法之設計專利所保護之範疇,您若未依汽車外觀製成汽車成品加以實施,應尚無違反專利法之虞,然仍應注意汽車外觀上如有其他具有原創性之美術著作,仍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謹說明如上,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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