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社群媒體照片分享的疑問

社群媒體照片分享的疑問


wOOOOO 發問於 2018-12-08 | 桃園 | 其他

Q: 你好,
我有關於照片分享的疑問想請教。
(一) 如果以自己購買的公仔玩具(知名的卡通)作為照片拍攝的主角,是否可以自己將拍攝的照片分享在個人社群媒體上?
(二) 另外,假設以拍攝的公仔玩具照片作為個人海報創作的素材,是否會產生部分法律的爭議?

以上是我的疑問,謝謝!

瀏覽人數:722

A:  您好:
公仔玩具,原則上應具有原創性而屬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5條第1項第4款所稱之美術著作者。因此,如將他人享有著作權之公仔玩具予以拍攝成照片並置於社群媒體上或個人海報之行為,涉及重製、公開傳輸他人美術著作,應得授權方屬合法。建議仍應事先取得該「公仔玩具」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以避免發生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爭議。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