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在七日前在網路預購中藥,可是事後因他沒實體店面,又擔心對方給我來目不明的中藥,請問我能退訂嗎?這樣是否有刑責呢?
A:
1.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2您可按前開法條退回
3.或按民法第 8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主張物的性質錯誤不符藥事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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