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想請問以下我在職場發生的情形是否有構成強制罪或者我有另外的法律途徑可以告發此人。我身處的部門最近從別的部門轉來了一位比我資深的人員,因為他想盡快上手新的工作內容但他又什麼都不會,所以開始對我大哄大叫試圖用這樣的方式讓我把某些技術性的方法教給他,聲音大到整間辦公室都聽得到,感覺他快衝上來打我,讓我心生畏懼夜晚有時想到還會哭泣,只要進辦公室或做在他旁邊就會感覺他想要衝上來揍我,已有像主管人資申訴過,但都沒有獲得任何改善,請問這樣的情形走法律途徑可以告此人嗎?因為我真的不想離職
萬分感謝
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題,略可分就以下方面回覆:
1.建議應先行蒐證及保留相關證據(如:人證或物證)
2.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雇主應對於員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之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這部份即包含同事間之職場不法侵害.甚至,雇主如有違反前述規定,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條規定,可處雇主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另如造成您的損害的話,可能還有民事賠償問題.因此,您可以據此要求公司妥為處理.
3.針對該名同事部分,其言詞如涉及妨害名譽的話,亦有構成刑事責任的問題,且造成您損害(包含精神上),亦可能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責任,謹供您參考,仍建議基於勞資關係和諧,可先透過內部申訴管道,先請公司儘速依法妥為處理.
林俊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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