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小弟在11/22於臉書與手機賣家面交,當時標題為sony z2,為本人所需型號。
面交檢查使用沒有問題便付款帶回手機,但隨即被友人告知這不是z2是z1,請問我能否主張退款退貨,因實際根本不是我要的東西。
A:
1.民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 8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2.您可主張物的性質錯誤或遭詐欺撤銷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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