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太太在民國88年11月購買房子,有跟銀行設定貸款20年,今年已跟銀行清償,塗銷時發現被建商無告知情況下偷偷設定30萬,我確定無欠建商錢,但是建商已在90年註銷公司登記,負責人聽說在大陸,該如何處理才能塗銷呢?謝謝!
A:
您好:
若真的找不到負責人,則必須以訴訟方式,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並塗銷抵押權登記的方式為之。又建商已註銷公司登記,依法應進入清算程序,所以您要以該公司的清算人為被告提起訴訟,至於清算人到底是誰?您可以先在經濟部網頁查詢公司登記資料,若清算完結,會有註記清算完結等文字,若有註記,你可以向當地法院查詢清算人,並以之為被告提起訴訟。反之,若經濟部網頁公司登記資料沒有註記清算完結,那你可以向當地法院查詢有無清算人進行清算事務中,若還是沒有人進行清算事務,建議您先確認建商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再對照公司法章節去看應該要以股東或董事為清算人。最後,再以書面向經濟部查詢該公司登記事項中申報之董事或股東及章程規定,才能確定最後要以哪些人提起訴訟。
以上回覆提供您參考
陳昭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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