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因先前有下載網路圖片作為海報設計使用(非營利)
最近接到一間設計公司指稱我方使用之圖片版權為他們所有
需付給他們版權使用費用
請問這種狀況來說,因為我的圖片來源是網路免費下載,且該圖片在網路上非常普及
且圖片並非與該設計公司的圖片完全一致
是否仍需向他們說的,需要付費使用呢?
謝謝
A:
您好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及第88條第1項所明定。
您下載網路上的圖片使用於海報設計的行為,應屬於著作權法所規定的重製行為,若您所使用圖片的著作權確實為該設計公司所擁有,而您在使用時亦未得到該設計公司之授權,按前揭規定,除非您有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規定,否則恐怕有侵害該設計公司著作權之疑慮,該設計公司可依據著作權法或相關法律向您主張損害賠償或請您支付相關的授權金。
以上是一點點小小的建議,供您參考,具體的對策仍須視您個案的情況及需求而定
敬祝 平安 順利
法郡法律事務所 鄭瑜凡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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