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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未付款


陳OO 發問於 2018-11-20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您好~
客人於本公司官網下訂購物,因系統不明原因,顯現信用卡刷卡已完成付款(實際上信用卡未刷過),致使後台人員即予出貨,對方也確實收到貨品;已電話通知客人現況(未完成付款),惟其推託不予匯款!
請教如何處理較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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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概要回答如下

按買賣者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之義務,民法第345 條第1 項、第367 條分別定有明文。又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 ,民法第229 條第2 項、第233 條第1 項本文及同法第203 條亦分別著有明文。
本件您已依約將買賣之標的物交付客人受領完畢,而客人經催告又迄未給付,則您可依前開規定請求客人給付價金及遲延利息。惟需注意,您所進行催告部分,尚需注意相關通聯對話證據之留存,避免屆時訴訟中無法提出相關證據予以佐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祝您圓滿順心解決問題
陳詠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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