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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不付款,且以他人代領又惡意封鎖我


王OO 發問於 2018-11-17 | 台北 | 其他

Q: 事情是這樣的,我之前有跟買家買過東西,但因為我忘記了,所以錢一直沒有給他,不久前買家跑來找我要錢,剛好我最近在發交換文,問他要不要換,他看了一下說要換600多的手幅,但我只跟他買180,他說會補東西給我,所以我就答應了
然後他問我有沒有其他的東西,我傳了很多,他收到最後收了4500,他問我能不能在當天出貨,因為他說這個是他朋友的生日禮物,我看在他收了很多的份上就答應了
之後因為分了2大包所以請她多給我60元運費,他也答應了,但他領貨完說他的錢跟東西要用平信寄出,我有跟他提醒這樣會寄丟,但他還是堅持要寄平信
結果我等了3天都還沒到,我就再去私他一次,結果就有一個人說(那個帳有2個人在用):此帳已讓帳,有事情請去找原帳主,我跟他商量了一下,問了一些問題,然後就在昨天,他封鎖我了
我有跟在社團的人說,結果有一位跳了出來,說貨是他幫買家領的,他根本不認識買家
然後我滑了一下版面,發現也有人在找他,有他欠錢的,寄錯貨的,有人要買他的東西但找不到人
想問這樣還能告嗎,如果可以告的話被告人是幫他領貨的還是買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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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想問這樣還能告嗎,如果可以告的話被告人是幫他領貨的還是買家呢?>
2.1若無法證明對方自始詐欺,糾紛尚屬民事非刑事。
2.2幫他領貨的若無共謀難成立。
3.若告刑事需舉施行詐術並指明,且您因詐術交付財物,否則檢察官並不易被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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