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是賣家,
有買家透過平台向我購買商品,並採用線上刷卡,郵局配送,
而我寄出後,平台上也已更改寄送狀態為已配送,而在隔天司機送件時,卻遭到拒收。
除了寄出的運費,送回賣家還需另外再負擔一次運費。
以上,若商品有問題,我很樂意負擔運費。
但並非商品有瑕疵,也還"未收取貨物"就辦退,針對此狀況,
請問是否有保障賣家的規範或是法規?
或是有條法是我可以向買家提出需負擔運費?
A:
您好,若您是賣家,應適用消保法
相關規定如下: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消保法第19-2條第1項:「消費者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個別磋商外,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所取回商品。」
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8條:「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
因此網拍商品,買家可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也可以在未收到商品前即退貨,並由賣家自行取回商品。
若您不願負擔退貨運費,應於交易前與買家個別磋商,經買家同意後,方可要求對方負擔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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