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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衛生用品定義


林OO 發問於 2018-11-13 | 台南 | 其他

Q: 您好:
想請教有關網路購物個人衛生用品定義,醫療器材商品(例如: 洗澡便椅、輪椅..等用品)
因法規上並無明確載名這些商品數個人衛生用品,而商品購買的族群大多為病人、老人等特殊族群
以洗澡便椅來說,使用者一般會拿來坐著洗澡(洗澡一定是脫光的),或是如廁大小便(個人汙穢物),這些已經足以證明是與皮膚接觸之商品,

就算網路賣場有載明「依照消保法,本產品屬個人衛生用品,拆封無7天猶豫期,如欲退貨請勿拆封」
消費者還是會因為其他原因說要退貨(尺寸過大、顏色不喜歡、商品只有拆開看過,沒有使用等理由)
1.消費者如堅持辦理退貨是能成立的嗎?
2.如消費者明知頁面有載明 「本產品屬個人衛生用品,拆封無7天猶豫期,如欲退貨請勿拆封」卻還是已拆封,此時可否與消費者提出整新費呢?

請再回覆告知以上述問題,麻煩您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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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基於例外應從嚴解釋原則,依您所述之醫療器材商品仍須加以區分,不可一概而論,因此,若為便盆、尿壺等涉及個人衛生之用品,較可能經認定屬於個人衛生用品,排除消保法之適用,但若為輔具類,例如輪椅、拐杖等等,則較可能傾向於非個人衛生用品,而仍有消保法之適用。
另外,不適用消保法之部分,仍可回歸民法之規定,依民法第354條以下之瑕疵擔保、減少價金及解除契約等等規定處理。

以上回覆提供您參考

陳昭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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