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敝司為ㄧ間在日本的A公司,去年敝司與ㄧ間台灣的B公司簽訂捕蟲相關產品的總代理合約,將台灣地區的相關業務委託給了B公司。
今年年中敝司收到台灣的夥伴C公司說要將敝司的捕蟲產品賣到越南,要求敝司將貨出到台灣。敝司就以自身集團內的電商公司的名義出貨到台灣。
日前B公司來信說有消息指出台灣市場上有其他客戶從C公司入手捕蟲產品,欲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請問律師在這樣的情況下敝司在合約上是否構成違約。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除了需詳閱所簽訂之契約外並探究代理的授權的地域範圍,以及相關違約約定為何。
倘若C公司違反與 貴公司約定之銷售地域,則亦可向C公司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建議留存所有溝通往來信件以及相關資訊,並尋求律師居中協商,以利後續釐清爭議。
以上,供予參酌,謝謝!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賜教。
Dentons 大成台灣法律事務所
初級合夥人
李怡貞 律師 敬上 02-27020208/0966-67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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