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要成立新公司
中意的工司名稱已經存在
只是狀態為100年廢止
請問可以用相同名稱作申請嗎?
A:
你好:解散或廢止之公司,應行清算,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存續,因此他公司不得申請預查保留與其相同之公司名稱。
若你對該公司名稱極有好感,建議你依照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7條第3項在你屬意的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其他可資區別之文字,如此就不會被視為與該公司之名稱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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