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請問我9/29在服飾官網訂購一件外套(NT499),剛好網頁活動是滿499免運(網頁有標示需等15-30工作日),我在10/26收到商品,後來因不耐久候已從它處購買,故隔天要辦理退貨,但在退貨單上有標示:
【如因個人因素辦理退貨,本賣場恕不退還運費僅退回購買商品之金額,如已達本賣場免運資格,本賣場會自動扣除運費。】
請問這樣退回NT439是否合理?
感謝回覆。
A:
您好: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依照您來文所述之情況,於服飾網站購買產品,屬於消保法通訊交易之型態,而您於收受貨品後第二日辦理退貨,因此依法無須負擔任何費用。賣場於退貨時扣除運費,已有損消費者之權益,建議您可以先與該公司客服窗口聯繫,並要求將扣除之運費全數退還,倘若該公司仍拒絕配合,您亦可以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之網站提出申訴。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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