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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 離職申請 ] 公司與員工約定事項之離職約定同意事項

[ 離職申請 ] 公司與員工約定事項之離職約定同意事項


詹OO 發問於 2018-10-15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專業律師您好:

最近朋友離職遇到的問題如附件兩點是否與勞工相關法令牴觸?
尤其第二點若公司可能違法,離職後令勞工心生疑慮是否可能損及本身權益?

謝謝律師團協助,功德無量

附件:
離職約定同意事項:
1.離職人同意按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辦法」之規定辦妥相關工作移交事宜,如有違反願按相關規定處理,且經公司同意後,得將離職日期提前生效,以權責主管核定之日期為準,絕無異議。
2.離職人同意自離職生效日起終止雙方勞僱關係、相關權利義務亦隨同消滅,並拋棄所有對公司之請求與訴訟權利,不得再向公司作任何請求或為不利公司之任何行為。

離職人簽名: ____________

離職生效日

瀏覽人數:3305

A:  您好:

1. 原則上,員工離職時必須注意應依照勞基法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之規定提前預告公司,並需依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工作移交、返還物品。
惟依照現行法令之規定,員工若執意在預告期間期滿之前離職,除非公司能夠證明因為員工交接手續未完成造成公司損害,否則勞基法下目前並無罰則。

依照您來文所述之情況,倘公司要求員工在預告期滿之前即必須離職,因為會影響到員工預告期間工作所能取得之薪資,因此必須取得員工同意,但如果員工的交接手續辦理完成,也想提早結束僱傭關係,則當然可以另外與公司簽訂同意書。

2. 通常會要求離職員工拋棄相關訴訟權利或申訴權利,有可能是公司有部分規定並未完全符合勞基法之規定,為了避免離職員工報復,回過頭請求賠償或是進行申訴、提出勞檢等請求,所以要求員工預先拋棄權利,雖然主管機關對於公司是否違反勞動法令可以依照職權調查處置,不過為了避免公司嗣後以您已簽署的同意書作為抗辯,若您對於公司要求簽署的任何文件有疑慮,建議您先詢問並了解細節後再行簽署,以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此外一併提醒您,公司不得因為員工拒絕簽署上述離職同意書即扣留薪資,或是故意刁難不讓員工辦理離職手續,若有上列情事,您亦可去電各地方政府勞工局詢問並請求協助。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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