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018/9/20日店內開放預購手機
客戶在9/29日前來
想取消
過程中客戶不斷用激進的言語
甚至是髒話在辱罵員工
店內有錄影沒錄音
但在場有其它三個人
是否有辦法提告?
A:
您好:
關於您來文所述,客戶於店內以髒話辱罵員工一事,可能涉及了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不過實際上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仍必須視具體個案而定。
雖然沒有錄音,但若仍有證人得以證實當下發生之情況,以及對方究竟以那些字眼辱罵,均得聲請警方傳喚證人到案製作筆錄,或是於偵查程序聲請檢方傳喚證人到庭作證。
除了刑事責任之外,亦可一併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訟,於此一併提供您參考。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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