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餐飲業員工
老闆最近強制上班期間需要繳交手機給主管統一保管,
下班後歸還。
公司公告有下上班期間需繳交手機給主管保管,
還寫一條上班期間使用手機將影響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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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是
我跟主管說我沒帶手機來公司
手機放在家裡。
主管說那就是不交手機,
老闆說只是不交手機都會扣年終獎金!
但我手機就沒帶來公司,放在家裡
這樣如果我上班期間都沒有使用手機
只是因為我手機放家裡沒繳交公司保管,
而扣我年終獎金的話
真的只能讓公司扣嗎?
A:
您好: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及第26條分別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倘若您並沒有使用手機的事實,公司卻任意扣發薪資,則此部分已經涉及違反勞基法之規定。
惟需注意的是,雇主可否因為您未將手機上繳保管而扣發「年終獎金」?
此部分必須視您與公司之間約定年終獎金的性質而定。倘若公司在勞動契約中與您直接約定年薪13個月,則勞工因為可以期待超出12個月的部分屬於年終獎金,雇主就有給付的義務而不得任意扣發;然而,若公司並沒有特別與您約定,則年終獎金就會屬於恩惠性給付,雇主可以選擇發放或不發放,即便不發放,也不會有違反勞動契約之問題,此時若公司因為您未上繳手機而扣款,您也只能接受。
此部分還是建議您盡量向公司說明並爭取權益,畢竟您沒有使用手機影響上班的情況,相信若是理性的公司,應該都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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