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近期公司要求員工們簽工作合約,原先舊制度內容有全勤獎金,且若女性員工請生理假僅扣半薪不扣全勤,但目前新合約內容已無全勤獎金,而改為班務津貼,內容寫到若遲到三次及假況產生會扣全額,但不包含特休,但因為此條規定,女性員工請生理假就會被扣金額,且公司要求若不想被扣除可依其他休假自行補班,想詢問此條約內容是否已違反性別平等法?
A:
您好
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14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
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第21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
其他不利之處分。
不太了解您所述「班務津貼」的性質,不過因第21條第2項有提及「其他不利之處分」,
因此若請生理假會被扣津貼,極可能是違反性平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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