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居家清潔工作外包

居家清潔工作外包


林O 發問於 2018-09-14 | 台北 |

Q: 律師您好:

我從事居家清潔5年,因忙不過來想把工作外包出去,並擴大顧客群固定抽傭金。

1.請問外包人員不需保勞健保對嗎?要怎麼和外包人員打契約呢?
2.我只想單純做仲介,若外包人員損壞或偷竊顧客財務,我要負責嗎?負責
程度到哪?可以打契約寫免責條款,避免波及到我嗎?

瀏覽人數:1136

A:  您好:

關於是否有需要為外包人員投保勞、健保,以及外包人員若有侵害他人權益的情況,您是否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貳事,均涉及您與外包人員之間的法律關係。

如果外包人員必須遵從您的指示服勞務,您對他們有較高的指揮監督權,則較容易被解釋為僱傭關係,如此您就必須遵守勞基法相關規定,而依照民法第188條之規定,由於雇主對於受僱人有指揮監督責任,原則上若受僱者不法侵害他人權益,您必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然而,若您只是單純將承接的清潔工作轉介給合作的外包人員,外包人員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案,您僅收取一定成數的佣金,不干涉外包人員執行職務的過程等,較不會被認定成立僱傭關係而有勞健保的問題,發生相關侵權責任時也不必連帶負損賠償之責。

惟此部分仍必須視雙方合作的具體情況判斷,無法一概而論,若您欲將最終責任轉嫁由外包人員負責,建議您可以在契約中寫明雙方責任範圍,以避免未來徒生紛爭。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