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星期六晚上開車在路上
有一台車打雙黃燈停在路中間
我們停在他的後面
他突然往後退我們有按喇叭
他還是一直後退就撞上來了
事後報警處理
對方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們表示只付修車費
不付修車期間我們的交通費用
那我們可以跟肇事者索取交通費嗎
A:
梁先生/小姐您好:
依照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您汽車維修導致額外支出的交通費用屬於增加生活上之所需,故您可向對方請求交通費用。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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