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日前成功應徵入一家公司,但公司隨後卻寄了一份「任用通知暨同意書」來,強制一定要填寫才能入職。
書約內容提到:1.「本公司因業務性質,無論何薪資階層,勞健保等皆只報最低薪資級距」、2.「員工若有未盡事宜,依公司相關制度規定處理」,但卻沒有提供任何公司制度文本給我(此狀況並不利於員工)。
請問,是否可主張不簽屬呢?
A:
您好:
關於您來文所述第一部分勞、健保投保的部分,企業有義務必須為員工照實投保,倘若未照實投保,不只影響了員工的權益,也會有相關的行政裁罰,且此等裁罰不因員工簽署同意以最低薪資級距投保而免除。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之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至於健保的部分則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9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按其短繳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一、第一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將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以多報少者。
二、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將其投保金額以多報少者。」
由於短報勞健保的部分已經違法,建議您應向公司說明並主張自身權益,倘若公司拒絕,則建議您應審慎思考是否應聘。
至於來文所述第二部分,以概括的方式取得員工同意遵守公司制度,該部分可能包含獎勵以及懲罰,員工權益可能因此受到影響,因此建議您應向公司要求相關文件並詳細閱讀後再行簽署,倘若仍有疑慮,應尋求專業人士之協助為妥。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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