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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實體店面付款不取貨

實體店面付款不取貨


夏OO 發問於 2018-09-04 | 高雄 | 其他

Q: 買家於實體店面購買商品,付款後約定幾日內將到貨通知取貨,到貨通知數次,買家卻遲遲不領取,已經兩年了,請問賣家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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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夏小姐您好:

依照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您可以簡訊方式通知對方於一定期限內領貨,如未領貨則雙方解除契約,該封簡訊也務必保存,若對方始終未出現,您可直接解約,將該貨物直接賣給其他人。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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