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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頂讓店面 回復原狀

頂讓店面 回復原狀


宋OO 發問於 2018-08-29 | 台北 | 其他

Q: 你好!三年半前我頂讓了一間舞蹈教室,和房東簽訂租屋契約,接手上一位老闆的合約已經到期,已經再續新約了,如今不再續租,房東要求恢復到未租給舞蹈教室前的樣子,可是我根本不知道長什麼樣子,新版租屋契約上:O應負責回復原狀O現狀返還⋯⋯的這個部分我們都沒有勾選,請問房東要求我們回復到最初的樣子是合理的嗎?煩請解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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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宋先生/小姐您好:

如您頂讓舞蹈教室未和房東簽立新的租賃契約,而是直接承受舊的租賃契約,則您確實需要負責回復原狀,縱使契約上未有回復原狀之約定,依照民法規定及法院實務「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與出租人」、「租賃消滅時,承租人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所謂回復原狀應指將房屋改裝設施部分回復至出租前未改裝時之狀態而言」,故您確實有回復原狀之義務。

感謝您的提問!

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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