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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單


江OO 發問於 2018-08-09 | 台北 | 其他

Q: 我在FB社團po 商品有人主動問我可以賣給他嗎說家裡離7-11郵局都遠問我可以使用郵寄貨到付款嗎我說好我用寄的給他結果他沒領取被退回我這的郵局我跟他說被退回了他說他那時都不在家所以問我可以在寄一次嗎!我說好我就在寄一次結果我問他有領取了嗎結果他說有後來又被退回來了我說那他打算怎麼處理他說他願意匯款給我貨的錢要我每天提醒他要匯款他會忘記我每天密他有空記得匯款他都不回我跟他說棄單是能提告的他就說他會匯款給他時間我給他2個禮拜結果不是晚回就是理由一堆我說民事訴訟我不嫌麻煩他回我那要我去跟警察說要警察去找他他在拿給警察 他又不是不還錢我一直密一直密
該怎麼樣才能給這種人一點教訓而不是這樣一直感覺我很好欺負很好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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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江小姐您好,
按刑法第33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對方多次未取款仍承諾您會依約取貨恐以涉及施用詐術而使您受有支付運費損害,建議您可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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