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六月時,在蝦皮購買床包組,結果收到商品發現賣家寄錯款式,故與賣家確認,他承認發錯貨,也願意退錢及負責退貨運費,到七月中收到退款(商品價格+發貨運費),而退貨運費是我用收件人付費的方式(賣家負責運費)寄回商品。但七月中到現在,快一個月的時間,多次請賣家提供收件人資訊,讓我可以將貨物寄回,而賣家一開始說會提供,到近幾次卻不回覆訊息,也一直不提供資訊,讓我很困擾。想請問的是若賣家一直不提供收件資料,商品也無法退回,我是否需要一直保管此商品,直到賣家願意提供資料為止?
謝謝
A: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民法第326條規定「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
民法第328條規定「提存後,給付物毀損、滅失之危險,由債權人負擔,債務人亦無須支付利息,或賠償其孳息未收取之損害。」
揆諸上開規定您可以至所在法院為清償提存。
祝您圓滿順心解決問題
陳詠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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