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寓辦理外掛電梯工程已簽約尚未開工申請雜照核准中,通知原承攬營造公司更換負責人.可否據此要求解約.而原合約已繳付訂金及雜照申辦費用是否須於解約時全部扣除或者僅能扣除雜照申辦費用.
A:
您好
原則上簽約的對象如果是公司的話
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
否則單純負責人更換是無法作為解約事由的
一般工程比較常見的是約定契約不得轉讓給第三人
以免影響履約能力
建議您應該是去了解為何會更換負責人
背後的理由(例如說營業讓與、即將脫產倒閉)或許才有機會去主張權利或應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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