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本身從事服飾銷售,請問如果被客人以不實的事實如服務態度不佳專業素質差客訴,損及個人的職業名譽,能否對此客訴人提告妨害名譽或毀謗個人職業操守呢?麻煩解惑!謝謝
A:
許小姐您好,
按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次按刑法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妨害名譽罪之成立需以不特定多數人共見聞為要件,若該客人僅對主管以私人信件說明,未使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聞,則難以成立本罪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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