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A股東還在A公司的時間,以個人名義用相同技術(此技術專利不再A公司)接另家B公司案子,但這案子性質會衝突到原本A公司的業務範圍
這樣會不會被原A公司最大股東告呢? 如能夠提告的名目是甚麼?
感謝幫忙解答
A:
您好:
因您提供的背景事實有限,僅就所知之內容回答您的問題,如A僅為單純的股東,而非董事或經理人,則無法律規定可限制股東自行承接案件,再者,該專利亦不屬於A公司,因而無法以侵害專利權之名義向A股東提告。
感謝您的提問!
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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