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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續約問題


林OO 發問於 2018-07-19 | 台北 | 其他

Q: 您好~
有關合約自動展延之問題想請教,合約內條文有提到:
「本契約期滿一個月前,雙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不續約者,自動延展一年。」

(1) 請問此條若自動續約,雙方還需另簽任何紙本作為憑證嗎? (例如:新年度報價單或是續約函...等。)
(2) 若是不需另簽,依照合約載明自動續約,其中一方是否會有不承認續約之風險呢?

合約自動展延 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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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有關合約自動展延之問題想請教,合約內條文有提到:
「本契約期滿一個月前,雙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不續約者,自動延展一年。」

(1) 請問此條若自動續約,雙方還需另簽任何紙本作為憑證嗎? (例如:新年度報價單或是續約函...等。)
(2) 若是不需另簽,依照合約載明自動續約,其中一方是否會有不承認續約之風險呢?


林 先生/小姐您好:
原契約條文內既然有:「本契約期滿一個月前,雙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不續約者,自動延展一年。」,則就法理
而言,當然應解釋為該契約應依原先雙方之約定延展一年,無須另簽報價單或是續約函,雙方仍應負遵守履行原契約的責任。

但若任一方認有修改原契約的內容時(例如新年度的報酬或價金年等),則該方應於原契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表示不願照原契約的內容續約,請求重新協議另定新契約為宜,否則易滋爭議。

以上供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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