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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購買者姓名在網頁上是否違反個資法


彭 發問於 2018-07-18 | 台北 |

Q: 請問我在線上購買數位教學內容。https://www.isuperman.tw/
對方為了宣傳效果在未經同意下,網頁上明顯區域不斷的重複出現我的姓名購買了某產品的小視窗公開讓大家知道,這樣是否已經違反個資法?

瀏覽人數:1616

A:  彭先生/小姐您好,
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
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
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該公司利用您個人資料未符合上述例外得利用之情形,公司已違反個資法,建議您得向公司主張要求除去您的姓名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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