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受雇於甲公司 ,屬於甲公司之員工且有雇主關係,我又再乙家公司兼職已數年,乙公司給我每月1.5萬元津貼,我於甲公司離職後,在乙公司兼職轉為正職,請問原有兼職之年資是否應併計?
A:
一、按「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勞動基準法第57條前段、第84條之2前段、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定有明文。
二、據此,不論台端於乙公司為兼職或正職員工,您的年資均應自於乙公司任職時起算,換言之,您於乙公司兼職時的年資應與正職時的年資併計。只是兼職部份工時人員在計算特休時,會依照總工時與全時人員的總工時相比,依比例計算特休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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竑德法律事務所 吳常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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