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某公司委託我一件修復工作,但我無簽訂承攬或工程合約書,僅以個人名義報價給該公司,倘我於該公司所提供之工作場所發生事故,該公司是否負賠償責任。
A:
黃先生/小姐您好,所詢問題回復如下
一、簽署契約部分
若您實際並未與該公司有實質上僱傭關係,不論是否簽屬承攬契約或工程合約書,皆不會影響您與該公司之關係。
二、賠償責任部分
不論您係以個人或公司名義與該公司承包該修復工程,該公司為定作人,您為承攬人,該公司對您的部分除有「定作或指示有過失外」,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9條定有明文);換言之,除您能證明該公司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而造成之損害,該公司始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希望回復能協助到您。
竑德法律事務所
王翼升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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